注意!占用「騎樓」要繳房屋稅市府:定期查核用途 – PEEKME

一般騎樓因為提供民眾公共通行,所以沒有徵收房屋稅,不過現在的騎樓大多都被攤販店家佔用,做為營業使用,或是當自家倉庫堆積物品。台中市府地稅局日前表示,如果發現有騎樓被佔用的情形,將會依照用途課徵房屋稅。

建築內騎樓多數都被營業攤販的店家,或是民眾自行利用空間,擺攤或搭上鐵捲門,變成自己的倉庫放東西。不過日前台中市府地稅局說如果有發現民眾佔用騎樓自己使用的話,將會課徵房屋稅。

民眾:「覺得蠻合理的啊,因為既然他有使用空間的話,就是使用者付費啊。」民眾:「騎樓本來應該是大家,都可以通行的空間,做生意有使用到的話,那就有可能需要課稅。」

依照財政部109年解釋,房屋騎樓最初是因為公共通行使用,不屬於課稅范圍內,但現在多數騎樓實際上大多是攤販攤商的餐車,或櫃檯等物品設置,依照稅捐法規定,應該要酌收房屋稅才能合法使用。

攤販:「付費可以取得合法使用的權利可以,(看)課稅課的多重,調整我們的售價。」攤販:「確實有警察來這邊說,要讓出一個行人走道,我是覺得是可以啦,因為你等於花錢在租一塊地,對啊你這樣有更多的使用空間,是合法的空間。」

臺中市府地稅局專委賴玲慧:「每年定期辦理清查,發現如果他沒有供公共通行,我們就會進行改課(稅),如果他沒有在期限內繳納,就會每超過3天加收百分之1的滯納金,最高會加收到百分之10。」

市府表示,騎樓沒有提供公共通行的狀況,全市估計約3成左右,通常發生在商圏夜市、市場等生意場所,民眾如果將騎樓封閉使用,將會按照百分之1.2課徵,如果設攤營業,將會依照營業用稅率百分之3課徵。市府會定期清查,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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