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今年2月19日發生1起令人心碎的死亡意外,1名2歲男童趁媽媽煮晚餐跑出門玩耍,結果卻在住家附近的蓄水池溺斃,讓男童爸媽自責又難過,也因未盡照顧責任,當時雙雙被依法送辦,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過失致死罪予以母親緩起訴1年處分;至於父親因不在家,難認有疏失行為,予以不起訴。
據了解,意外發生當天,當時3寶媽正在家中準備晚餐,沒發現2歲的兒子溜出庭院玩耍,直到半小時後才發現找不到人兒子,於是立即出門尋找,不料卻發現愛子趴浮在住家附近的蓄水池內,嚇得連忙找人打撈,消防救護人員獲報到場,雖然緊急將打上岸的男童送醫,但男童仍因溺水窒息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認為男童爸媽未盡照顧責任,將2人依法送辦,檢方偵辦時男童爸爸難過說,平常早上5點上班、回到家都晚上6點,無法照顧孩子,都是男童媽媽負責,當天發生憾事,自己還沒到家,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男童媽媽還原當時過程,親友作證表示平常孩子的爸爸平常上班,都是由媽媽照顧家中3名小孩,檢警認被告所稱情節與證人相符。
檢方勘查相關診斷證明書、救護紀錄、現場勘驗筆錄等證物,認定男童媽媽涉嫌過失致死罪,考量男童媽媽仍有2名未成年子女要扶養等情,偵結不起訴彭男、緩起訴彭妻1年,並令彭妻書寫悔過書,不得再犯,也不得有其他犯罪行為。男童爸爸則因當時不在家,死亡意外與他疏失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因而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