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颱風帶來臨時,大不分的人除了隨時關注天氣狀況,最重要的是否能放颱風假也是民眾關心的重點。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天氣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風雨達一定基準,就可發布停班停課,那停班停課的標準到底為何?
停班停課基準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4 、5、7條規定,其中一者有達到基準權責機關就可以依規定宣布停班停課,並不需要都達標準喔!第4條1.颱風假風量基準:主要依據氣象預報,當颱風「暴風半徑於 4 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 7 級以上或陣風可達 10 級以上」時即達颱風假標準。2.颱風假雨量基準:主要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結果,當「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即達颱風假標準。
第5條水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符合第4條第二款規定。
二、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第7條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符合第4條第二款規定。
二、依據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達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並公開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停班停課決定權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9 條
天然災害期間,決定發布、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權責機關(以下簡稱通報權責機關)如下:
一、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
二、縣(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然而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須將決定發布情形,通報或彙報本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果機關學校和居住地的停班課決定不同怎麼辦?
居住地區、上班上課交通必經地區、服務機關或學校所在地有一處停止上班上課,當事人就可以停止上班上課喔!
放颱風假要不要上班
由於颱風假目前尚未納入《勞基法》,目前颱風假仍屬於因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原則上雇主是不需支付當天勞工薪資。不過依照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也不能因為颱風假未出勤,便因此扣掉勞工的全勤或要求勞工補班、強迫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
那如果要上班,薪資怎麼算
1. 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
若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其實員工有上班就是正常給薪,沒上班就是沒給薪資也是正確合法的。
但,要不要額外多給工資或是加班費?勞動部的說法是說,「宜」加給工資,也就是說,希望鼓勵雇主能從優給予,但沒有多給也不會違法。
2. 颱風假當天是「休息日」
若颱風假剛好是「休息日」時,雇主當然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發給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當日薪水,前2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時數;後6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時數。
颱風假發布查詢
最後,若想即時查詢隔天究竟有沒有放颱風假,可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查詢最即時的停班、停課消息,就可以得知全台各縣市停班停課的最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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